您知道非法上訪的后果么?
依法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但這并不意味著上訪就可“任性”
如果上訪人不按法定程序
不到指定場所反映問題
不僅干擾國家機關正常辦公秩序
影響其他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出行
破壞社會穩(wěn)定,而且還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有人說,信訪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這話沒錯。 根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信訪是法律法規(guī)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但是應該正確、合法行使。
然而,很多上訪者有著“唯大唯上”“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心理,喜歡進京越級上訪,甚至采取極端行為,擾亂社會秩序、沖擊國家機關,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國家形象,有的還以此敲詐政府勒索不當利益,這種越級的、過激的上訪方式,嚴重損害了正常上訪人員的形象,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擴大問題,甚至涉嫌觸犯法律。
特別是近年來,一些別有用心之人以無理訪裹挾有理訪,讓人難以分辨,嚴重干擾了正常上訪秩序,嚴重影響了訪民合法訴求的解決,必須應該得到嚴懲!任何人、任何信訪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信訪條例》規(guī)定,做到依法、逐級、有序進行。
案例警醒
千萬不要再非法上訪了。小編給大家分享幾個案例:
2019年1月11日,湖南衡陽蒸湘區(qū)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躍等四人因非法上訪尋釁滋事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徐某躍、曾某成、彭某躍、王某四人目無法紀,無理生非,聚眾滋事,不聽勸阻,一意孤行,公然破壞社會秩序,挑戰(zhàn)法律底線,在該市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四人在自己的訴求已經得到信訪答復或者經訴訟結案后,仍然結伙長期重復越級上訪,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
2019年6月18日,南江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庭審,謝某被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據(jù)了解,2017年10月13日,謝某在北京非訪,被北京市公安局訓誡。10月15日,謝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南江縣公安局處警告;因毆打接訪工作人員,被南江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十日處罰。2017年10月31日上午,謝某到南江縣人民政府信訪時,為了引起重視便在政府大樓正面主通道上下跪示威;31日下午,謝某再次到南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大樓信訪,并在辦公室內裸露上身,后被南江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9月14日,謝某再次到北京非法上訪,被北京市公安訓誡。期間,謝某還多次短信威脅市縣領導,稱不滿意其訴求就進京上訪。2018年9月19日,南江縣公安局經多方調查取證,謝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遂依法果斷將其刑事拘留。
這樣的案例,幾乎天天上演。
2018年8月份,郭某因其在青島市購房被騙(此案已由青島市法院判決),多次到北京市天安門周邊非正常上訪,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天安門周邊的公共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康??h公安局于2018年11月10日對郭某予以行政拘留九日。
2018年7月,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信訪案,被告人宋某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曾經不可一世的纏訪、鬧訪人宋某成,即將面對四年多的牢獄生活。
2018年3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上訪人李某某被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18年3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五名非法上訪人李某、岳某、謝某、張某和周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2月26日,山東臨沂市蘭山區(qū)警方,將非法纏訪、鬧房,涉嫌尋釁滋事的曹某、吳某、柏某3人刑事拘留。
2018年2月9日,河南農民李志洲因長期到周口、北京等地多次上訪,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8年2月5日,煙臺女子叢某某因多次違規(guī)上訪被煙臺芝罘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2月17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多次非正常上訪的蔣某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相關概念
雖說信訪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但是信訪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勿沖動行事,一旦沖動,你與犯罪的距離可能就越拉越近了。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但是,信訪人不到指定的場所和按規(guī)定的逐級信訪程序到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而是采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訪、鬧訪、纏訪、越級形態(tài)出現(xiàn)的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惡化地區(qū)建設發(fā)展環(huán)境,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為均屬非正常上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shù)模?/span>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同時,通過網(wǎng)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編造、散布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非訪纏訪鬧訪、聚集、游行、示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罪名
當你有以上行為的時候,你可能已經在犯罪的邊緣徘徊了。非正常上訪會觸及哪些罪名?我們來看看。
尋釁滋事罪:非法上訪人員最容易觸犯的罪名,主要表現(xiàn)形式有隨意毆打、辱罵、恐嚇、追逐、攔截接訪人員或其他群眾,情節(jié)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共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提醒:上訪人員上訪時一定要避免上述行為,且對于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門等重要地區(qū)非正常上訪,按有關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警告、訓誡、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繼續(xù)非法上訪,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的,也涉嫌尋釁滋事罪。此罪輕者可判5年以下,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提醒:很多上訪群眾內心可能并沒有非法集會、游行、示威這個概念,也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是屬于集會、游行和示威了,雖然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必須按照公安機關等部門的許可進行并服從安排,否則就是非法,可能涉嫌犯罪。此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妨害公務罪: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提醒:此罪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造成重傷死亡的,分別按照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處罰。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yè)、教學、科研和醫(y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所謂聚眾是指糾集3人以上。
提醒:此罪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強行侵入國家機關的活動,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物質損失或是造成惡劣的政治、社會影響的行為。
提醒:此罪相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行為更為惡劣、后果更加嚴重,并限定為國家機關。此罪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提醒:上訪要盡量避免在車站、碼頭等場所,因為只要是聚眾就難免會影響交通秩序,更易獲罪。此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威脅的內容是否合法屬實以及威脅的方式在所不問,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即可;要挾方法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
提醒:根據(jù)數(shù)額不同輕則可判3年以下,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個罪名有必要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為什么信訪會與敲詐勒索罪扯上關系。
誣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fā),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捏造是指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虛假告發(fā)是指行為人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單位進行告發(fā),意圖使被誣告者受到錯誤偵查、起訴、審判等。
提醒:上訪中切不可由于不合理訴求得不到滿足,為了引起進一步重視或處于報復心理,憑空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否則將構成犯罪。此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由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或故意毀壞財物三次以上,或者糾集三人公然毀壞財物的都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提醒:對于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的行為,并沒有損失數(shù)額的要求。此罪,根據(jù)數(shù)額和情節(jié)不同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見的幾種形式有私設電網(wǎng)、駕車沖撞、傳播疾病等。
提醒:此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不需要任何后果,只要司法人員認定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可以定罪,因此上訪切勿采取極端手段,可能你無意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只要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就可能涉罪。此罪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通俗解釋
那么,什么是非法上訪呢?
如果看不懂文件,沒有關系,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通俗版本的,以下22種行為,全部屬于非法上訪。
1.圍堵、攔截公共和公務車輛或堵塞、阻斷交通;
2.信訪人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
3.信訪人損毀公共財物、尋釁滋事;
4.信訪人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
5.信訪人強行沖闖政法機關設置的警戒線、警戒區(qū)或阻礙執(zhí)行公務的車輛通行;
6.信訪人組織、策劃、教唆、煽動、串聯(lián)、脅迫、引誘、欺騙、幕后操縱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之一;
7.信訪人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8.信訪人阻撓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生產、營業(yè)、教學、科研活動;
9.信訪人對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而纏訪、鬧訪,以及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散發(fā)傳單、打橫幅標語、呼喊口號、穿狀衣、戴標語、非法滯留、聚集哄鬧或以自殺、自殘相威脅等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
10.信訪人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訪;
11.信訪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纏訪、尋釁滋事、影響其他信訪人正?;顒樱?/span>
12.信訪人將行動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國家機關門前或信訪接待場所;
13.信訪人以違法形式越級上訪;
14.因同一信訪事項五人以上集體上訪不按規(guī)定推選代表;
15.信訪人到非信訪接待場所和機關上訪;
16.信訪人以信訪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借機斂財;
17.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18.信訪人對正在辦理或司法程序終結、行政程序終結的事項,繼續(xù)鬧訪、纏訪;
19.信訪人惡意擴大事態(tài),詆毀政府形象,侮辱、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等恐嚇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0.信訪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1.信訪人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22.信訪人圍堵、沖擊國家機關。
非法上訪不可取,維權必須合法!
那么什么樣才是上訪的正確打開方式呢?
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不能觸犯法律的底線,要通過理性合法渠道來解決問題。上訪必須嚴格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正當渠道依法表達訴求,非法上訪不僅不利于解決問題,情節(jié)嚴重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哦。維權是正當?shù)?,但必須是合法的維權。
如何正確依法上訪?
上訪人應當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信訪工作機構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上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不服的,可以請求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核。
非法上訪,一條通往監(jiān)獄高墻之路。公安機關鄭重提醒:不要再非法上訪了,尤其不要極端上訪、纏訪、鬧訪和非法群體性聚集,一不小心就會被判刑住進監(jiān)獄。
?。ū疚挠蛇|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宣傳科授權轉發(fā),原題目有改動。)
[責編 趙盼]